2024年12月06日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发布推动社会环境监测设备升级改造

我司生态环境监测司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旨在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预研究工作流程、内容和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顺畅进行。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预研究阶段的管理。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研究所和华南研究所,以及卫星应用中心、海洋环保中心等,以及北京市和重庆市以及江苏省南京和徐州以及辽宁省大连地区的环保机构:

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进行预研,我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国家生态环境监測標準預研習業細則(試行)》进行了制定,并经批准正式实施。现将此细则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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