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社会工地环境监测设备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司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这份细则详细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流程、内容、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旨在对整个预研究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研究所、中山所卫星应用中心和海洋中心,以及北京市和重庆市的环保部门,以及江苏省南京和徐州的环保机构,辽宁省大连地区的环保部门以及轻工业保护研究所:
为了确保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有序进行,并遵循有关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规定,我司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生态環境監測標準預研製細則(試行)》。现已正式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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