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测总站震撼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神通广大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及自动监控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和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予以表扬。
一、颜庄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案
2023年8月23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缺失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测试,该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该公司被罚款4.77万元并通报批评。
二、闽清嘉兴陶瓷有限公司更换核心部件超期未验收案
2023年8月1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主要装置与验收意见不一致,其运行气体分析仪和烟尘分析仪已使用超过90日但未重新组织验收。该公司被罚款3.0125万元并通报批评。
三、吉发养殖有限公司篡改总磷数据案
2023年3月12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環境局調閱系統發現該企業總磷監測數據異常下降。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將自動監測設備插入低浓度水中取樣,使得上傳至系統的數據失真。此事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該企業被罰款14.7264萬元並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四、一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標記資料異常情況不如實報告案
2023年8月16日,厦門市環境保護機構檢查發現該環保科技單位技術人員於7月6日至8月9日期間進行標樣核查,但未報備相關數據為標樣核查數據。一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2.3375萬元並通報批評。
五、一亿電子(厦門)科技有限公司無按規定上傳自動監控台账資料案
2023年8月8日,一亿电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点位信息”界面内容为空白,此事違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該企業被罰款0.5656萬元並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