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犹如无线环境监测模拟装置的指南针引领着清洁蓝图的航向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环境监管的智慧指南

为实现精准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保障数据传输率,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bane》。这部规则旨在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加强非现场执法管理,并通过线上远程监控和线下联动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督。

本规则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制定,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bane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实施自动监控排污单位的电子督bane,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遵循国家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分为“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三类电子督bane。其中,“事前预警”和“事中调度”信息由自动监控平台向排污单位推送,而“事后处理”的异常线索由移动执法系统或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監測系統平台主送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同时也可查看電子督办内容及反馈情况。

行政统筹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规则,以及对电子督bane情况进行调度和抽查;技术统筹省环科院协助厅工作,对部分重点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办或联合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调查核实;而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统筹辖区电子督bane落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未及时反馈的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本文还详细介绍了每种类型的触发条件、发送对象与内容,以及应对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将根据我省排污单位排放特点以及运行管理状况,不断评估并调整异常线索筛选触发条件,以提高其精准性。此外,本文还列出了各类预警类型及其应对措施,为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提供了具体指导。